什么是 Voluntary Placement Agreement(自愿安置协议,VPA)?
自愿安置协议 (VPA) 是您与州政府之间的一种自愿协议,旨在将您的孩子暂时安置在州政府的监护下。除非有理由认定您的孩子是印第安部落的成员、Alaska 土著,或者您的孩子尚未登记,但有理由认定您的孩子符合部落登记的条件,否则法院不参与此流程。
您的孩子将接受家外安置。
您的孩子可能会被安置在亲戚家中,或者被安置在与其有关系并且会使其感到舒适的非亲属(其他适当人员)家中,亦或是寄养家庭中。
您的孩子在家外安置期间,您同意参与并完成约定的服务。
可能会要求您签署一份 Family Voluntary Services(家庭自愿服务,FVS)协议,作为 VPA 的组成部分。
服务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家长教育、心理健康问题咨询和/或药物滥用治疗。
协议的有效期不会超过 90 天。
这是基于自愿原则。您非必须同意签署 VPA。
您可以在 VPA 有效期内随时撤销 VPA 协议或要求将孩子接回家。例如,如果在签署协议后一周您决定解除与部门之间的 VPA,您可以联系部门并告知其社会工作者您要解除 VPA。然后,部门将被要求将您的孩子送回家,除非部门采取了其他法律行动,例如提交抚养申请。
什么是 Family Voluntary Service(家庭自愿服务,FVS)协议 ?
FVS 是约定自愿参与服务的协议。法院不参与此协议。
除非 FVS 协议是 VPA 的组成部分,否则在您参与服务期间,您的孩子不会被带离您的家庭。
服务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家长教育、心理健康和/或药物滥用治疗。
您同意遵守安全计划。
协议期限最长为六 (6) 个月。
这是基于自愿原则。您非必须同意签署 FVS。
如果我选择不签署 VPA 或 FVS 协议,会发生什么?
如果您选择不同意签署 VPA 或 FVS 协议,可能会发生以下几种情况:
- 部门可能会结束您的案件;
- 部门可能会提出抚养申请,并请求将您的孩子留在您的家中;或
- 部门可能会提出抚养申请,并请求将您的孩子带离您的家中。
什么是抚养案件?
抚养案件是向法院提起的法律案件,要求法官介入并将孩子的临时法律监护权交给州
政府。
如果法官认定您的孩子被父母遗弃、虐待或忽视,或者父母无法充分照顾孩子,导致孩子处于不安全的状态,那么孩子会被视为受抚养人。
除非签署了 VPA,否则在审理抚养申请之前,可能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将您的孩子带离您的看护:
- 执法机关可以对您的孩子进行保护性监护;
- 医院工作人员可以安排您的孩子留院;或
- 州政府可以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,向法官申请签署法院命令,以监护您的孩子。
如果您的孩子被带离,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,向法官申请将孩子送回家。这种听证会称为庇护所听证会。
在庇护所听证会上,法官可能会判定将孩子送回家,或将孩子安置在亲戚家、与孩子有关系且让孩子感到舒适的非亲属(其他合适人员)家中,或者安置到寄养家庭。
在抚养案件中,您有权聘请律师为您辩护。如果您无法负担律师费用,法官将为您指定一名律师。
在庇护所听证会上,法官将听取双方陈述,审查相关证据,并判定将孩子安置何处。法官在此听证会上不会就您的孩子是否属于受抚养人做出判决。